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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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ttida 提供之書面建議,請 @NCC 參考:

電信協會修正建議: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草案 from vTaiwan.tw

兩點意見請參考

(1)空白授權會太多了! 學校老師有教,空白授權太多會使人民的權利義務陷於不確定狀態,有行政濫權的嫌疑

(2)開放頻率移轉買賣,會不會造成頻率囤積、炒作啊? 試想,若業者把頻譜標下來,然後甚麼都不建設,等著坐地起價賣給別人,這種規定莫非想圖利財團?如果非開放不可,應該還是要有閉鎖期及設定頻譜持有上限比較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