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料開放以「不收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您對此項政策方向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 合理,開放資料不應收費
- 不合理,應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
- 其他建議,請具體說明。
政府資料開放以「不收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您對此項政策方向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1,
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可以收費,
不過如果是自己要申請涉及隱私的那麼就不應該收費。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是:資源有擁擠性的特性才需要以使用者付費來限制使用,以免資源過早消耗,例如停車位這種公共服務的提供。但目前的政府資料的使用有擁擠性的問題嗎?資料不若傳統實體公共財那種一旦被使用,同時間就不能有第二人使用的問題,且資料的複製幾乎沒有成本可言,政府資料若以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收費,豈不昭告天下:政府為了怕資料被大量使用,因此要收費?這豈不墊高了知識傳播的門檻?
一般說來,政府施政的經費所需來自稅收,政府施政所產生的資料,不就是施政的成果之一,不論當初建置的成本有多少,以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收費就是誤解了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這個精神並非適用於所有公共財。
政府資料並不是開放後就馬上能用的,有很多資料必須清理(這個問題來自於過去資料建置時缺乏橫向聯繫或標準,或有標準但非強制執行),而這個清理讓資料好用,可用的工作,若可以委外進行,此時,就衍生出讓原始政府資料好用可用的成本,再來談資料收費。
經 whisky 同意,引用在 https://www.facebook.com/TajfunInsulo/posts/823238251045653 的看法如下:
收費與否應該要問的是 資料從匯集整理到釋出的成本,這也是規費法的精神。
但這也是我們挑戰政府的地方,在網路時代,這個成本怎麼還會是依照 A4 紙張大小或是光碟容量來計算。
在這前提下,我們會希望開放資料能不收費。但是,這絕對不表示不可收費。只是政府要把收費的成本,清楚告訴我們。 一個簡單的概念 - 資料開放後,我是有權利重新製作與散佈,那這個收費的意義會是什麼?
這應該對於那些無法重新散佈的資料才會有影響(不是因為授權,更可能是因為技術問題)?這些資料會是什麼?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開放資料在某些領域會特別難推動(除了因為法令解釋以外),因為有一些政府機關(尤其是會產出「有價值」的資料的),他們是需要自己販賣這些資料來尋求運作的經費。 所以,整個問題如果要問,應該是從成本上來談。但這個成本又會和政府的預算有關係。而這就是政府資源(預算)該如何分配,該如何期待(開放資料)回收的經濟效應,來做整體的規劃。
例如,氣象資料到底該不該免費開放?從成本上來看,的確是需要收費(針對特定,非一般性需求時),從使用者的狀況來看,也應該是要收費。但是如果免費,我們是否可以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應,甚至大過收費的盈餘?這的確是可能的,至少彭博士拿美歐來做比較時,的確是開放氣象資料有促成更多相關產業的發展。但是相同問題拿到台灣時,是否可行?尤其是,在相關產業出現前,政府願意投資多少進入這個產業與領域。
又例如,一個更簡單直接的例子,公車的時刻資訊 - 每輛公車上安裝 GPS,政府要委外廠商做資料收集與處理(依照定點做計算,預估到站時間)等。從成本上來看,真的是非常可觀。這些資料該不該免費開放讓人使用(aka 賺錢)目前的作法是偏向開放不收費的(因為鄉民的力量大,收費讓我用習慣的 APP 不能動,我們就 call 爆你們的 1999)但是依照使用者付費的說法,這不也該收費才對?但這其實一樣是資源分配的問題。目前雙北每年給公車業者 30 億的補助金。我敢打賭因為公車時刻的開放,一定會增加搭乘公車的人數(多少是該做進一步統計的),那是否可以從這 30 億撥款過來做為市府營運公車資訊時刻的服務經費呢?其實,也應該如此不是嗎? 所以收費與否,是成本問題,然後接下來該問的是,政府對開放資料政策與目的。因為這些成本絕對會受到政府開放資料政策的影響。
謝謝@11118的建議,這也就是我們所希望的,能夠在眾多政府資料中取得一個收費與否的平衡點。若資料本身僅是業務執行過程中所蒐集,未經過客製化或整理過的資料,我們朝免費方式開放;如是屬於清理整理的才會衍生出收費問題。對於要收費的資料,@11118有沒有建議的計費模式或標準供我們參考。
謝謝@audreyt的轉述建議,政府資料開放的目的,簡單的說就是充分將政府已經收集的且無法規限制的資料開放給民間使用,而且盡可能不收取費用,但是,有些資料的產製是需要較多行政成本有收費需求的。政府資料的收費與不收費之間,我們希望能夠訂出一個界線,@audreyt有沒有建議的界線訂定建議、計費模式或標準供我們參考。
謝謝回應。
建議可以看這一篇,歐盟在2011年對於政府資訊計價的調查研究
http://ec.europa.eu/information_society/newsroom/cf/dae/document.cfm?doc_id=1158
尤其是p7的結論,越低價越好,免費更好,對於數位資料來說,政府早已有基礎建設,為了開放資料要額外多做的努力或許可以用規費(因資料提供產生的額外費用)的方式轉嫁到使用者身上,而不是因為該資料可能會產生多少價值而將納稅後的成果當作商品的方式販售。在規費的精神下,這個費用應該是極低的。
謝謝您提供的資訊。
請問哪些資料的產製是需要較多行政成本?同時也不是政府本身有需求,而是為了開放資料而特別製作的?
嗯,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目前所有開放的資料集,因為需要重新包裝,制訂 metadata 編寫,要求公務員額外作業(上傳等),所以全部都需要較多的行政成本。但這也讓人感到有趣,那就是開放資料到底對政府自己有什麼好處?將原本的公開資訊,業務資料轉為開放資料後,受益者只會是民間使用者嗎?還是政府本身?
如果只是民間加值應用者(尤其是商業使用者)那當然收費似乎就沒什麼爭議。但是如果透過開放資料的程序,政府本身也是受益者,甚至是最直接,第一線的受益者時。那是否這個成本就該由政府自己吸收?而其他額外的需求,當然就是所謂客製化,所謂特別製作,會須要收費也很正常。反正在開放資料的原則下,你收費,就會有人把他 copy 出來放在其他地方免費讓人使用。
在開放資料的原則下,那,是否就會發現,這個收費如果不是反應在資料公佈」 (data publishing) 時,就會顯得很可笑了?因為只有當資料為即時,大量,我們無法自動幫政府備份(就算備份出來,可能也沒能力讓很多人介接進來使用)時,政府要收費才有意義(不是有道理,是有意義)
例如公車到站時刻的資料介接,例如 ETC 每五分鐘一次的資料介接等
如果是這樣,那或許我們要反過來想一下。政府將這些資料開放後,他是希望透過收費,讓可能的使用者人數降低(能出得起價錢的,才能使用,當然也包含商業使用)。或是政府該把這視為他的建設成本之一。免費,讓更多人有機會使用,同時建立更高的市場價值。這一切都是政府資源分配的問題,也就是政府政策的問題。
也因為如此,我們一直在問,政府的開放資料政策到底是什麼?這個政策不是什麼「免費為原則,或是開放為原則,其他是例外」。而是政府推動開放資料到底想看到的發展會是什麼,預期中需要投入的資源又是什麼?一個資料生態圈的出現,或是政府治理程序上的改變(開放資料的過程應該對政府的治理從內到外都會造成改變,這改變是什麼?)等。而這些正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說清楚過的(這或許是目前白皮書內會提到的部分)
當我們對開放資料政策都不是這麼清楚時,直接拋出這樣收費免費的議題,我認為是不妥同時也只是指出開放資料推動在台灣目前眾多說不清楚的議題之一。
要問該不該收費,請先回答,政府自己需不需要開放資料。如果需要(這需要的答案絕對不是,需要,因為要讓民間可加值使用),那或許可以再問,政府需不需要三星以上等級的開放資料,如果需要,為什麼?如果不需要,也請問為什麼?
謝謝 @whisky 的分享。稍微整理一下詢問,請 @opendata_mis_ndc 撥冗回答:
如因為行政成本考量,以使用者付費原則觀之,「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這樣的大方向原則上可贊同。
如果這樣的方向確立,收費是否合理將顯得重要! 收費不應過高以致造成近用門檻,否則將有違資料開放的初衷。
再者,由於資料開放可以造福社會大眾,例如更好的政策建言,更方便的生活環境,然而當然也可能做為商業用途。因此考量開放資料對社會發展有益,在政策方向以及預算編列似也應考量這一點,由政府吸收大部份的資料處理成本,少部分由使用者付費。
謝謝@whisky的意見,
對政府資料開放的預期是希望讓政府資料都能預設為免費開放,透過民間的運用產生更符合人民使用的服務,進一步讓民間所產生的服務回饋給政府,提升政府決策品質。目前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過程中,各機關都盡量朝開放免收費方向處理,然而不可諱言的,亦存在資料要收費的意見。如何在資料中劃分出一條線,讓機關遵循以開放資料,而這條線是必須由大家一起討論出來的。您所提出的即時、大量資料才需收費,也是可以納入討論的一種判斷資料收費與否的方式。
謝謝@vtaiwan的整理,
1.有關專為「即時、大量」資料收取維運費用,我們都將納為後續討論參考,歡迎大家多提供其他國家具體收費機制建議,期透過討論逐漸形成共識。
2.目前籌劃中的「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已持續廣邀各界意見完備政府資料開放相關策略,可參考http://join.gov.tw/。另已頒訂「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各級諮詢小組會議紀錄,將載明各方意見,並公開之。
3.在跨機關資料運用上,例如臺北市政府臺北旅遊網即是運用文化部所開放的資料等,目前尚無四、五星資料跨部會應用案例。
謝謝@Stella_Hsieh的意見。
以下是 @11118 在 4/14 諮詢會議的意見分享摘要:
以下是 @whisky 在 4/14 諮詢會議的意見分享摘要:
以下是 @ifulita 在 4/14 諮詢會議的意見分享摘要:
每年政府都已經編列預算進行資訊維運,所以沒有收費的正當性。
四星資料(使用固定網址發佈單筆資料),如果是作業流程的一部份,例如立法院會議影音紀錄的單筆網址,目前並不會因為這樣就要收費,請行政機關參考。
以下是國庫署陳明娟科長在 4/14 諮詢會議的綜合回應摘要:
以下是 @opendata_mis_ndc 簡宏偉處長在 4/14 諮詢會議的綜合回應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