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


實行 擔保權之效力及優先次序 總則 罰則 登錄 立法要點 為建立健全完備之動產性擔保法制,填補我國動產性擔保法制之不足,我國亟需建構一套符合現代動產性擔保法國際趨勢,實現首揭目標,足以因應企業融資需求之現代化擔保法制,一方面加強擔保權之保護,使資金持有者或民間超額儲蓄資金,樂於將資金流入融資市場,企業經營者獲取資金方便容易,從而,協助產業創新與轉型,有利我國新創事業及新興產業之發展,他方面兼顧交易安全之保障,並確保融資市場秩序之穩定,觀照國人全體之需求。爰參考聯合國擔保交易立法指南(UNCITRAL, Legislative Guide on Secured Transactions)、智慧財產擔保權補編(Legislative Guide on Secured Transactions Supplement on Security Right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聯合國擔保交易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Secured Transactions)、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之建議,及先進國家(如美國、紐西蘭、日本等)融資擔保法制之立法,擬具「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條,其要點如下:(請參考討論) 設定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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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12 2017年02月03日